请问!居间合同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呢?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8-05-24 13:5263人浏览

在 二手房交易 中,往往会涉及贷款、评估、过户等手续,而且这些手段一般都要2到3个月过户才算完成。在这期间,房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上、下家利益,当然,除去了政策的影响外, 买房 过程出现的小插曲也可能会很多。

因此在多数情况下,我们在 买房 之前都会签订居间合同。但是,偶尔也会遇到居间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,那么,请问居间合同在一方未签字的状态下是否有效呢?

一、居间合同在一方未签字的状态下是否有效呢?

举个例子来说明好了:两天前小A与上家签订了居间协议,原约定今天 网签 ,但夫妻一方今天要加价,一口咬定他不同意,没签字。虽然居间协议签字当天是由夫妻一方代签的,但小A却持有录音说当时是已经取得另一方同意的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协议有效吗?

其实,所谓的居间合同就是 中介 合同。它是指 中介 居中斡旋,牵线搭桥,跟上、下家一起,从而达成委托合同。若居间协议有一方未签字的话,那么属无效合同。

因为居间合同仅仅是效力待定的合同,只有所有 产权 人签字才有效的。即使有一方已经签字了,若这个人不是 房屋 的所有 产权 人,那么还需要另一方补签字确认或者有其中一方委托代理。

哪怕是在合同注明“本人全权代表另一人签字,所有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”,那么还是无效合同。只要权利人没有签字,没有委托代理,其中一方就可以不承认。

当然了,若你的居间合同为无效合同了,自然也没有 违约金 一说。而且这种协议是极为不平等的协议,对方可以违约没关系,但你违约就不行。因此,作为 购房 者你必须要知道的一件事情就是:这个主动权是完全在房东手里的。

为什么呢?因为房东随时有可能违约。若房东想卖了,很简单,让其中一方签字了,然后就皆大欢喜了。若不想卖了,就说自己不知道,是另一方私自做主, 意向金 退给买家,然后作为买家也只能无何奈可了。

更甚至者有些房东可以骑驴找马,拿着 意向金 等三天,看有没有出价更高的买家。还可以搞心理战, 跳价 十万二十万,看买家是否愿意接受。

这时,作为 购房 者的你或许想通过法律来维权,告房东违约。其实,即使你想起诉,其中一方也会不承认有委托另一方代理的事,且录音材料更是作为不了证据的,这样一来,合同也只会是无效的。

但是如果你违约了,那么房东可以向你要求 违约金 。因此,居间合同这种协议只会约束身为 购房 者的你,而约束不了房东。而且时间成本对于 购房 者你而言更值钱,你是根本耗不起的。

二、签居间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

综合上述所言,因此,不变应万变的做法就是:

1、 购房 人一定要了解上家 房产 的基本情况、出售条件,做好审查义务,比如,若你明知对方有配偶,却怠于征求配偶意见,从而导致合同无效的。那么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买家。

2、建议在制式合同中使用《配偶同意出售声明》及《单身声明》,以防后期产生纠纷。因为 房屋 是大宗商品, 买房 卖房都倾注了很大的心血,所以一定不能在合同细节上马虎,还是白纸黑字、落个明白的好。故《配偶同意出售声明》及《单身声明》这样的声明就很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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